问题 | 反诉状什么时候交法庭 |
释义 | 对于民事反诉状应当在什么时候上交法院,最高法院有两个不一致的规定,一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提交时间,但是把反诉条款安排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间,说明是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反诉的。 一、反诉状有哪些内容 1、如民事案件的被告一方当事人提起反诉的,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此外还应载明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记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3、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 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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