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规定一个月多少次 |
释义 |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探视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官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法官再根据照顾子女的利益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进行判决,在司法实务中,探望权法院不会规定的特别细,通常只规定每月享有几天的探望权,如果规定的过细,一是不够灵活,二是不容易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本质不仅是父母一方的权利保护,更是对孩子成长的关怀。如果遇到故意以各种理由不让对方看孩子的,那权利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对方上失信人名单等方式,予以约束其履行配合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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