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谁办理 1、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合同是建筑方的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起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是明确两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可以理解为总包公司承包下工程然后给分包去做,合同理应总包公司进行备案,这是对分包公司利益的保证,并且在一些管理方面可以更好的去限制分包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制度的行为,所以施工合同备案理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6、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7、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8、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