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进行撤销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一、赠与房产如何撤销 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该赠与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奶奶的房产可以直接给孙女吗 奶奶的房产可以直接给孙女。奶奶的房产可以直接给孙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财产赠与怎样才有效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就赠与财产达成协议的,赠与合同生效。比如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房产属于不动产,办理赠与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转让;否则,属于无效赠与。但是应当指出,本合同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受赠人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同形式财产的有效要求是不同的。动产以交付为有效要件,而不动产赠与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才能取得所有权。比如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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