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申请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条件的人员为: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即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按规定在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6、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7、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杭州市人才居住证》 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不含富阳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