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缓刑的具体步骤 |
释义 | 申请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缓刑需满足条件并向法院提出建议,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申请监外执行需监狱提出意见并经批准,依据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对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条件亦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并批准。 法律分析 一、怎样申请缓刑 1、申请缓刑需要满足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然后向法院提出缓刑的建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2、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结语 申请缓刑需满足条件,向法院提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符合条件者可宣告缓刑,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申请监外执行程序为:监狱提出意见,经批准后抄送检察院。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者,可暂予监外执行。对无期徒刑罪犯,如符合上述情形,亦可暂予监外执行。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者,不得保外就医。确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者,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经批准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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