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的具体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以及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方式。同时债权的担保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是一种特殊的金钱担保,当事人根据定金获得的只是一种补偿性担保,担保因主合同义务未履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能保证合同利益的必然实现; 2、实现方式不同,履行定金担保债务的方式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通过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迫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3、目的不同,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为债务人提供任何保障。 二、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呢?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提前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钱或其他替代品的法律制度。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交定金;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付款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金额有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作为价格;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是一样的吗 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担保人分别为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担保人为定金交付人。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由于个体实际的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充当担保人,为数不少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为规避法律和谋取私利,往往“虚假担保”“假担保”,使担保关系日益无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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