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程序、公告方式和登记材料。 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易注销条件如下: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简易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委托书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1、首先注销公司税务(税务未需要去税务局作报道即注销); 2、网上登记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 3、公告期满后携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