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双流安置房产权 |
释义 | 双流安置房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征用房屋协议书)。拆迁安置房合同书。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征用土地赔偿清单、拆迁安置结算汇总清单)。拆迁安置登记证明书(产权登记证明书、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书)。购房发票、补差款发票。购房合同(超面积购买)。原拆迁房屋丈量图。拆迁房安置情况总说明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其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回迁安置房多少年产权 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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