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2.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