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四年后是否还可以分割财产 |
释义 | 离婚四年后还可以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一、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有什么反悔的情况 签订离婚协议后悔的情况: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对遗漏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 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对遗漏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尚有共同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可以以此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三、离婚协议中可以撤销一条款吗? 对于离婚协议只要具备一定法定情形的,就能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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