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辞工有什么定义吗?它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包括未准辞职、未说明原因离职或受诱惑跳槽等行为。 法律分析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拓展延伸 急辞工和自动离职的区别及法律解释 急辞工和自动离职在劳动法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法律解释。急辞工是指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但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立即离职,如身体健康问题或突发事件等。自动离职则是指雇主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解雇员工,通常是因为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急辞工不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自动离职可能会触发解雇赔偿的法律责任。因此,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雇员和雇主都非常重要,以便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能够正确处理。 结语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在于自离是职工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而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急辞工是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离职,而自动离职是雇主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雇员和雇主都非常重要,以便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能够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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