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瓯海区已有7个街道11个行政村已经规划拆迁,分别是三垟街道的黄屿村、娄桥街道的东风村、潘桥街道的河林桥头移民区,梧田街道南堡村(双南线以西),瞿溪街道溪头街村(一期)、林桥村(一期)、桥下村(一期),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南湖路以北)、白象村(区块),茶山街道茶山村(区块)、睦州垟村(区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