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的立法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婚姻相关法律的立法有哪些形式 婚姻相关法律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 一是法国式,将婚姻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编制在《民法典》的人法中,并在《民法典》的财产取得法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法国、意大利等国采取此式。 二是德国式,在《民法典》中列亲属为一编。德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取此例,我国台湾民法亦如此。 三是英国式,由若干个单行法共同组成婚姻的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此制。 四是俄国式,单独制定了婚姻家庭法典。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采取这种形式。 关于婚姻的法律属民法,是属亲属法的一部分。亲属法在其发展沿革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体例,完善了自身的内容。拿破仑法典中,亲属法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血缘关系、收养、亲权、监护等内容。德国民法亲属编和瑞士民法亲属编的体例均分为婚姻、亲属、监护三部分。 日本民法亲属编包括亲属范围、亲等的计算、婚姻、父母子女、亲权、监护、扶养等内容;韩国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户主、家庭会议等内容。俄国婚姻和家庭法典分为总则,婚姻,家庭,户籍,婚姻家庭立法对外国人、无国籍等人的适用和外国婚姻家庭法、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的适用五编。罗马尼亚家庭法典分为婚姻,亲属关系,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人的保护三编。南斯拉夫婚姻相关法律分为总则和结婚、婚姻无效、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终止、婚姻纠纷的诉讼五章。 我国台湾民法亲属编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等内容。 以上大致可以看出,亲属法通常包括亲属范畴、亲等的计算方法、婚姻、收养、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监护、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我国目前尚无民法亲属编。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含于婚姻相关法律、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之中。《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准则、收养关系的基本内容、亲属范畴的重要内容以及监护和涉外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些,共同构成我国的亲属法。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亲属法的内容将日臻完善,并有可能制定民法亲属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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