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怎样有效地撤回? |
释义 |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想要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中,要约是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法律分析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想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并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且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合同法中,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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