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交的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2、提交退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承办人应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 4、退费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支出报销单》及附件后填制相关退费表格并移交财务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