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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增民法中的债务转让,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哪些不同之处?
释义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相比之下,债务人指的是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第二,享有的权利不同。债权人拥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并且后果有债务人承担;撤销权指的是,当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有碍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先例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相比之下,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新增债务是什么
    新增债券就是债券发行机构处于筹措资金的需要,根据实际需要新发行的债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债务法律关系中脱离出来,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法律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民法典债务转让是什么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法律效力包括: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是否可以起诉
    债权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但需满足一些条件:1、该债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过债务人;3、起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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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