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刑应该一审在中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畅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订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5、中级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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