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抗诉? |
释义 | 受害人抗诉不成立的解决办法是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有权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抗诉,并答复请求人。 法律分析 一、受害人抗诉不成立怎么办 受害人抗诉不成立的解决办法是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一种,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其他类型的抗诉是检察院自身提起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三、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什么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3.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结语 对于受害人抗诉不成立的情况,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责,当事人需向检察院申请,并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提起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可通过上诉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他类型的抗诉由检察院自行提起。抗诉程序规定了请求抗诉的时限和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的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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