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规定概述 |
释义 | 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规定及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刑事受害人可在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意见,陈述犯罪事实,提出意见,申请新证人、物证、鉴定或勘验,参加辩论,请求抗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范围需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确定。 法律分析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什么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3、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结语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明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应决定是否抗诉,并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向检察人员反映意见、在法庭上陈述、发表意见、参加辩论等。同时,被害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可以全权代理或部分代理被害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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