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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释义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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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