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规定为: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判 中国《刑法》中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为: 1、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了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如果中国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