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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分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
    第十八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区划管理的信息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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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