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遗弃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在我国,对传销等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依法批准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对于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法。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律分析 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则依法应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一、在我国传销批捕条件是哪些 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着一些犯罪的事实,而且这些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来进行判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二、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谁决定 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拓展延伸 刑警队抓人的条件? 警察抓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者称之为法律条件。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结语 满足传销批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在我国,传销案的批捕需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在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与公安机关相同,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逮捕的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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