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介价格欺诈的情形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