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补写借条。这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关系不错的情况,如果借款尚未交付对方的,可以要求先写借条再交付。 其次,就算对方拒绝补写借条,出借人需要明白的是,借条也不是唯一的证据。因此,出借人还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通过直接主张、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的方式,请求对方还钱。 一、借贷纠纷起诉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提交起诉资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提交证据资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