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属于可撤销合同,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一、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有可撤销事由1年之内经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法定的撤销权后才能致使合同不产生效力;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的原因有: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意。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中胁迫怎么规定 胁迫是指一方利用非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用暴力手段用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绝对强制和人身强制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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