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辨认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卣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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