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限行区域和时间: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专门规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