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咨询哪个部门 |
释义 | 户问题咨询公安部门的户籍科。《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是由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管理。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年龄;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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