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带好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委托银行出具信用报告,信用良好的,进入下一步流程;填写《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再拿此表到原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盖章,并从银行调出他项权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借款人带好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委托银行出具信用报告,信用良好的,进入下一步流程;填写《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再拿此表到原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盖章,并从银行调出他项权证复印件。 1、咨询申请 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一般会告诉你联系排队,然后等通知。 2、提交相关材料 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本、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还款银行卡。客户经理检查后就会让你填一堆表,各种签字盖章。 3、资料送审 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当地资金中心审批。 4、签订合同 当地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资金预存 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需要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就可以了。 6、变更保险 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当地资金中心。 7、资金划拨 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8、按月还款 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 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 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