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强,努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具体现在:保护范围上,从单纯的技术秘密的保护扩大到经营信息的保护;保护大到要求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承担的责任上,从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扩大到给予当事人行政上的制裁,甚至是刑事上的制裁;法律体系上,从民事立法扩大到各种经济立法,再到刑事立法。 由此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作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难性。 一、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现尚在制订中。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 因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保护工作本身有较高的法律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这些措施是商业秘密能被有效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上述保护部门或保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方面,对产生和流动着的企业重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加以认定、并予以认定后的监控管理,避免上述活动中商业秘密泄露而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依据法律,在本单位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犯时寻求司法、行政救济,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配合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