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被异议了,可以在收到异议答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并准备异议答辩所需材料,例如商标代理机构授权书、答辩理由陈述书、答辩通知书或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原件、证明被申请人主要资格的文件、能够证明答辩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并填写《商标异议表》,写明标的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文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异议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