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过程为: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开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