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肥医保全面提高补助标准,实行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基层、市(县)级及其他、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