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担保有四种方式: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人可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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