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第三方为债务方提供担保,抵押是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移转财产的占有作为担保,留置是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定金是预先支付金钱作为担保。债权担保有以下方式: 一、保证。保证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以外的第三方向债务方保证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二、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四、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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