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有多种担保方式:1.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占有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3.质押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担保;4.留置债务人财产直到全部清偿后返还;5.预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担保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协议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控制交由债权人,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法律或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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