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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不同意变更该怎样办?
释义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有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只需要经过代表权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而公司章程既可以授予法定代表人权利,又可以剥夺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若该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变更,可以选择召开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以强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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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