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交谈涉及不雅内容是否违法? |
释义 | 未成年人聊污违法犯罪,违背法律和道德。拐骗未成年少女罪包括引诱幼女进行性爱、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若被拐者称被骗或逼迫,并提供证据,可成立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法律分析 在网上和未成年人聊污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违背其监护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诱骗未成年少女,属于拐骗未成年少女罪。比如引诱十四岁以下幼女进行性爱;引诱18岁以下少女进行诸如卖淫之类的;或者威逼十八岁以下的女子做不自愿的事,但是有的属于十八岁以下被人引诱的,那就是诱拐,比拐带还重。一般只要被拐的说自己是被骗或被逼了,而且有证据,就能成立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交谈涉及不雅内容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未成年人交谈涉及不雅内容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言论自由方面享有一定的保护,但也必须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限制。对于不雅内容,法律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如果未成年人的交谈涉及到淫秽、猥亵、诽谤、恶意侮辱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对于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法律可能会考虑其心智发展程度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其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减轻或豁免。最终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在网上和未成年人聊污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违背其监护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诱骗未成年少女,属于拐骗未成年少女罪。未成年人交谈涉及不雅内容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言论自由方面享有一定的保护,但也必须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限制。对于不雅内容,法律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最终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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