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彩礼退还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已婚离婚原则上不再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形:未共同生活和因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返还数额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等情况酌情确定。未婚情况下原则上应返还,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共同居住的情况,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返还数额。法院在处理离婚彩礼纠纷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应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根据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已婚离婚的彩礼不予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即便已缔结婚姻关系,也应返还彩礼。但符合返还彩礼情形并不代表全部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及过错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注意: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共同生活的,应依法返还,有时可能全额返还;2)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共同生活的,仅以未办理登记为由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是不公平的。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数额。【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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