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技术许可合同涉税的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