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公海领域犯罪,这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辖问题。对于刑事管辖,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一般在公海上的航空器或船舶上犯罪,就要受船旗国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国籍国的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辖,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