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卖淫嫖娼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卖淫嫖娼的立案标准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卖淫嫖娼的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卖淫嫖娼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客观要件。卖淫嫖娼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卖淫嫖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卖淫嫖娼罪; 4、主观要件。卖淫嫖娼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卖淫嫖娼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