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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签订买卖双方该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1、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的有: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2、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的有: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一、产品不合格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可以。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如下三个步骤:
    (一)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补充协议约定
    (二)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
    (三)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下:
    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就是
    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举例说明:买方购买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为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
    3、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二、转让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转让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转让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方把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方,买受方需要支付双方约定的价款的合同,是有对价的。买受人因此而获得此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支付约定的价款。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2、适用对象不同。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是适用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不能适用预售;
    3、内容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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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