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一、建筑主体验收由谁组织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钢结构分支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分支工程合格质量标准是: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的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不能满足保障建筑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修订。 三、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有哪些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审核及审批。群体工程、单位(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牵涉到质量、安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以上级单位名义承接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2、施工技术方案的补充及变更。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出现重大变更,施工单位须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编制补充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施工单位须重新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