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土地抵押需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申报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担保协议、估价报告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抵押人仍可继续使用并收益。抵押权人可在债务无法履行时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需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抵押时需同时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土地使用权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分析 一、对于土地抵押去哪里办理? 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土地抵押的权力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结语 土地抵押办理需前往国土资源局,申报材料包括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身份证明、估价报告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行为,抵押人仍可继续使用并收益土地。抵押权人可在债务无法履行时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需符合法律特征,包括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同时抵押等。抵押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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