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山上载树国家给补助吗 |
释义 | 补贴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时间。符合要求的人工造林。 (二)补贴对象。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以及造林公司。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作造林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营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一、补贴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本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 (二)自愿自主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三)公开公平原则。各县市区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造林补贴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县市区要将造林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当年实施造林情况确定造林补贴面积。 二、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种树就能获得拆迁补偿 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种树不一定能获得拆迁补偿,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种树就有征地补偿的,如果在征地公告发出前进行抢种、抢栽的,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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