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科院、广西林业设计院、广西森林监测中心,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大学林学院,广西林业集团、广西国控公司:为扎实推进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共建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新情况、新要求,我局对《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指南适用于广西商品林区内利用财政补助、享受贴息政策银行贷款等资金建设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主要规定了建设范围、树种选择、营造林技术、收购收储、经营管理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用于规范和指导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