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物业收费标准一览表 |
释义 | 根据北京物业费收费标准,住户需要缴纳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以及车辆存车费等。而产权人需要支付绿化费、化粪池清淘费、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费等。对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北京物业费收费标准 住户个人交费 1、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元/自然间 2、保洁费:3元/户.月 3、保安费:3—5元/户·月 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6、机动车存车费:小型车150元/辆·月,大型车210元/辆·月 产权人交费 1、绿化费: 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 0.30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40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2.82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3.50元/平方米·年 4、小修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年 5、中修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5.42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年 6、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1.00元/平方米·:年 7、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大修费: 甲、乙类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7.56元,一般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5.04元。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怎么处理 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物业费收费标准,住户个人和产权人都需要按照约定交纳相应费用。对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侵犯了业主共同利益。因此,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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